索引号 | 01525897-9/20250225-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5-02-25 |
文号 | 浏览量 | 1 |
2024年以来,施甸县统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依法治县办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能,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学习教育。一是坚持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重要文件,特别是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和省纪委监委专项治理工作专班蹲点监督调研反馈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及责任人追究、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等情况深入开展对照学习。2024年,县委常委会学习3次,县政府常务会学习2次,中青班培训1次;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班子会学习6次,干部职工会学习17次,支委会12次,支部党员大会12次,主题党日12次,组织生活会1次,讲授党课6次,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学习60余人次。二是常态化开展统计业务培训。组织统计干部积极参加省、市召开的统计业务培训,持续将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纳入基层统计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入企服务等活动向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方法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调查对象相关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增强依法统计法律意识。2024年,召开工业、能源、建筑业、研发、贸易、服务业等业务培训会各1次,劳动工资专业培训2次,会上对统计法律法规进行了培训,各专业人员专题就各统计专业重点难点易错指标和统计基础资料管理进行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业务水平。三是积极营造统计法治环境。充分发挥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积极开展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规章制度学习贯彻和案件警示教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原文,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入企服务等活动向行业部门和统计调查对象普及统计方法制度,统计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坚持做到“统计课堂先讲法、业务培训先学法、入企服务先普法”,努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2024年,通报学习违反党纪党规典型案例11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9次、统计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3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4人次、廉政家访12户次,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1次,国家宪法日和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宣传活动1次,组织党员干部实地参观县法院党建教育基地1次,进村入企面对面宣传20余次。
(二)加强统计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统计执法能力建设。组织人员积极参加执法业务培训和考试,2月组织2人参加施甸县2024年第一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7月组织3人参加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截至目前全局10人持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占全局总人数的83.3%;全局4人持国家统计执法证,占全局符合持证资格总人数的57.1%;5月选派1名统计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二是严把源头数据质量关。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全年共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核查企业(项目)469户次,实地开展业务指导服务328户次。三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发挥统计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全县五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完成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围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提供准确统计信息,科学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成效。2024年以来,发布了《施甸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施甸县2023年统计年鉴》,提供《统计信息》32篇、《重要统计信息专报》4篇,《施甸县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和《统计分析》各11篇;审批调查项目3个。四是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按“先进库、后有数”的要求,抓好纳规入统工作,强化统计数据即报即审,完善数据质量管理机制,2024年新纳规纳统调查单位9户。
(三)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一是抓好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重点经济指标运行监测分析,对研判有异议的数据提出建议和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完整性、时效性和准确性,撰写统计分析及专报71篇,为决策参考提供及时、高效的统计信息,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联动监督,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推动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推动统计造假问题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到位,建立了《施甸县统计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办法(试行)》《施甸县委巡察机构与政府统计机构工作协调机制(试行)》《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施甸县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施甸县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抽调3人参与十二届施甸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并对县民政局同步开展巡统联动监督。2024年,共收到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等单位关于“有无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征求意见并回复23次。三是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数据质量。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积极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良好氛围,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提升统计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效能化水平。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方式,完善举报受理制度,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在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方面,全面逐级落实统计部门数据质量审核责任,严格落实基层统计机构对源头统计数据的审核责任;常态化开展好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清理工作,制定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方案,严格按执法程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24年,对全县2023年固定资产投资失实数据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3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完成统计调查项目审批3件,县级统计机构双随机检查10家、联合双随机检查5家,未发现企业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始终坚持以党的理论武装头脑,切实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的意识。全面落实好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监督责任、统计人员直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深刻认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树牢“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的理念、扎牢数据质量的“篱笆墙”、当好科学决策的“参谋部”,充分发挥统计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千里眼”、党政领导的“参谋部”、社会公众的“信息窗”三项职能作用,对照各项目标任务,做到日常波动能及时预警研判、关键节点能掌控并精准施策,对统计台账资料不完善规范、入库报数依据凭证支撑不充分、统计调查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等方面考虑不愿意提供真实统计数据和资料等问题,有针对性强化培训指导,督促统计对象按照统计制度要求、程序、方法上报数据,切实做到应统尽统、数出有据。
2024年以来,我局分别向县委和县政府专题汇报施甸县经济运行情况、统计监督、统计造假等重点工作十余次,充分发挥统计监测对经济运行和民生发展的评价预警作用,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成效不突出。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宣传学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上还有差距,还未学深学透,统计法治环境营造不够。
(二)基层统计服务工作有待提升。基层统计工作仍局限于简单的报表收集、初级数据汇总整理上报阶段,统计资料管理参差不齐,统计分析和综合服务方面还有欠缺。
四、2025年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重视党员干部政治素养提升和能力建设,开展系列党建活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坚定不移把全县统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二)不断夯实统计工作。关注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深入一线,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突出问题,及时有效地提供有分析、有对策的调研成果。进一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基层统计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力度,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完善统计台账资料,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加强数据生产全流程监管,强化入库纳统管理,加大统计数据审核力度。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数据,高质量编发《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统计专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统计产品,为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加大全局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培养年轻干部的专题分析能力。
(三)抓好统计监督。加强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统计监督,以高效能统计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把统计监督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加强各项监督贯通协同,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机制,保障统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测评价职能,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畅通统计违纪违法举报渠道,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全面提升统计执法监督水平,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规范流程;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