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388405-1/20250612-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5-06-12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李建荣等7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待遇保障与激励政策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经与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共同协商后,现答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保障待遇
为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保山市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实施方案》《保山市面向已招录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考核招聘方案》,积极与县编办、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2024年,施甸县共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人,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施甸县持续推进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将乡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临聘人员管理,明确准入、退出机制,村卫生室的房屋产权归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法人代表由乡镇卫生院的法人代表担任,主要负责人由村卫生室负责人担任,村卫生室的行政管理、人事任免、人员聘用、人员调配、发展规划、工作制度、考核奖惩、职务聘用由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进一步明确了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工作职责,切实规范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保障乡村医生待遇。目前,乡村医生收入主要来源于以下三部分:一是村医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劳务费;二是村医接诊患者时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补偿;三是国家针对零差价销售基本药物的专项补助(每月920元,其中:国家级补助200元,省级补助300元,市级补助20元,县级补助400元)。我局积极对接协调财政、医保等部门和医共体牵头单位,确保乡村医生每人每月920元基药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经季度考核后拨付乡村医生。2023年政府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多渠道补助政策的平均补助金额37800元/人/年,2024年为39200元/人/年,乡村医生待遇逐年提高。
二、完善机制,解决养老之忧
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3部门联合印发了《施甸县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县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全面实行“乡管村用”,采取财政补助与个人缴纳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单位缴费部分的20%后,扣除省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其余由县财政承担(20%)、医疗机构承担(80%)。2024年,督促指导13个乡镇370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要求购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三、加强培训,提升服务能力
2020年至2024年,施甸县共派出50名乡村医生到上海参加德艺双馨培训;每年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5年期间派出73名乡村医生参加培训;组织50人参加基层医生“规范诊疗”公益培训,不断提升乡村医生技术技能;2022年组织20名乡村医生参加保山市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加强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提高乡村医生医师资格持证率,2022—2025年分别组织30名、45名、197名、75名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医生服务能力提升培训班;2024年为着力提升诊疗服务能力和健康管理水平,组织370名乡村医生参加以慢性病诊疗、中医药服务、急诊急救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技能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技能培训班;2024年对224名乡村医生开展中医基础理论、中药识别及养护、小儿推拿技术、拔罐、刮痧、推拿、耳穴压籽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2024年派驻132名乡镇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每周到各派驻村卫生室开展派驻服务,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2025年计划对406名乡村医生开展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基础知识及相关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培训;完成所有在岗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