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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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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388405-1/20260710-00006 发布机构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6-07-10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卫生
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对政协施甸县十届五次会议第10050112号提案的答复

段红雨委员

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县级统筹,完善顶层设计

为系统破解托育服务发展难题,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施甸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施卫健发〔202069)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政办发〔202084)和《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2023-5)等文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规范健康发展。落实保育员、育婴师免费培训、发放托育机构就业人员补助、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用水按照居民用水价格收费等政策,为托育服务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已备案托育机构的日常监管与业务指导,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底线。

二、压实乡镇责任,纳入民生实事

2026年,根据国家“十五五”规划指标的要求,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对接国家卫生健康委2026年为民办实事,针对国家卫生健康2026年“新增普惠托位”的实事要求,施甸县已将乡镇托位建设列为申报重点。计划在202612月前,依托乡镇托育机构或幼儿园,试点建设1-2个“医育结合”示范性普惠托育点,新增普惠托位80-100个,并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

三、创新支持模式,激发社会活力

施甸县正在研究构建多元化的支持政策体系。一是全力争取并用好国家和省级资金,对于您提案中提到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建议,严格对标、精准承接国家卫生健康202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普惠托位)和云南省“生育友好十五条”中的具体奖补政策。工作重点是:确保符合条件的乡镇托育机构能够“应报尽报、应享尽享”,并优化申报服务流程,帮助机构将上级的奖补资金落实到位。例如,省级的托位建设补贴,我们将全力协助机构申领,缓解机构经营压力。二是协调相关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对托育机构的税费减免、水电执行居民价格等已出台的普惠性政策,切实降低运营成本。同时,联合人社、教育部门,将托育从业人员培训纳入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提供保育员、育婴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省级技能培训补贴,解决“专业师资短缺”问题。三是鼓励发展多元模式,在新建住宅小区规划中同步配建托育设施,支持园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方式开设福利性托育点,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服务供给的灵活性。

四、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供给

在新一轮的施甸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中,已明确要求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必须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范畴,并按照服务人口和半径进行布局。对于乡镇地区,重点支持利用现有资源在幼儿园增设2-3岁托班,并鼓励其提升服务质量、拓展服务功能,服务周边村(社区)。县卫健、教体部门将加强对托幼机构设立的标准指导和过程监管,促进规范发展,避免无序竞争。

五、深化“医育结合”,筑牢健康防线

依托既有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结合省级“十五条”中“医务人员服务托育机构视同基层服务”的规定,制度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的签约服务。推行“健康副园长”制度,通过将儿保医生对托育机构的巡访、指导、应急培训等工作量,纳入其现有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解决“签而不服”的问题,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实现“医”“育”资源的深度互补和高效利用,筑牢健康防线。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友好氛围

施甸县已将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和托育服务政策宣传纳入健康县城建设与家庭教育宣传工作重点。下一步,将组织县融媒体中心制作系列科普短视频、公益广告,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传播。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利用宣传栏、电子屏、村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广泛宣传普惠托育政策和科学育儿理念。县卫健、教体部门将联合托育机构,定期举办“托育机构开放日”、“科学育儿家长课堂”、“婴幼儿早期发展讲座”等活动,增进社会认知与信任,逐步转变家庭养育观念,营造生育友好、育儿友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