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02-3/20260831-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司法局 |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6-08-31 |
| 文号 | 浏览量 | 0 |
施甸县司法局关于对县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85号建议的答复
赵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刚性约束、细化公开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五大法定程序、建立决策全程记录归档制度、强化合法性审查权威、充实法律顾问与公职律师力量等建议,精准契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对我县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水平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我县已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推进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一是已全面完成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与公开工作。我县《2026 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6年5月26日以施政办发〔2026〕12号文件正式印发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涵盖规划类、公共资源配置类等多个类别重大决策事项,逐项明确了决策依据、承办部门、是否听证、完成时限、决策层级等核心内容。同时,文件明确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同步建立健全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制定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县政府备案,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重大决策事项全覆盖、无遗漏。
二是严格刚性约束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法定程序。在印发目录的正式文件中,我县明确要求列入目录的所有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六大法定程序,确保程序规范、不走样、不简化,切实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是全面建立决策全程记录与档案管理制度。我县明确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一事一档”的规定,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将决策建议、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听证报告、合法性审查、会议纪要、实施后评估、督促检查等决策制定、执行、监督全流程形成的所有材料,逐一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询。
四是持续强化合法性审查的权威性与前置性。我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交集体审议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事项,一律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等集体审议。同时,我县不断充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推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合同签订、复杂涉法事务处理中更早、更深介入,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全流程、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切实推动合法性审查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全面转变。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全流程闭环管理,持续强化决策程序刚性约束,不断提升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持续提升政府行政公信力。
施甸县司法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