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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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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7-0/20250729-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供销社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发布日期 2025-07-29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审计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

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

施甸县审计局

根据全省供销系统专项审计要求,你局于202456日至202489派出审计组,对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2016年至2023综合改革政策落实及资产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2024929日书面反馈施甸县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施审调报20242)。县供销社党组高度重视,为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县供销社的运营效率、管理水平及监督能力,制定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及时有效推进整改。现将2024年度专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专项审计报告反馈问题包括五个方面: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效果,社有资产运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历史遗留问题,共计19个问题,其中有1个问题移交纪委。截至202571日,1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立行立改12限时整改2配合整改1分阶段整改4

二、整改工作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面

1.资产中心未履行出资义务,涉及金额20万元。

资产中心认缴出资给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2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施甸县甸阳供销社章程第七条注明股东确认于2019111日前全部缴付认缴出资额。截至20246月,资产中心未履行出资义务。

整改措施:结合施甸县甸阳镇供销合作社实际运营情况及县供销社对社有企业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县供销社与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协同施甸县甸阳镇供销合作社对其章程进行修改、备案,认缴出资额调整为1万元,并在整改期限内对出资额进行实缴。

整改情况:施甸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已于20241224日实际支付注册资本金1万元,并通过甸阳供销合作社修改的章程及分红方式,于20241224日收到分红1000已完成整改。

2.县供销社疏于管理,导致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流失。

2002416日,施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施甸县供销社土产公司烟花爆竹专项批发经营的请示〉的批复》(施政复〔20023号),同意县供销社土产公司从事烟花爆竹专项批发经营业务。2003115日,县供销社报请施甸县人民政府组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施甸县人民政府同意组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县供销社,接受县供销社的行业管理,在县供销社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县供销社提供的资料表明,施甸县飞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为2004315日,注册资金50万元。

从天眼查中对新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进行查询,该公司名为飞达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现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吴某双,注册资本为183.5万元,共有4名投资人分别为:吴某双(出资88.5万元,持股48.23%,担任董事长职务),杨某美(33万元,持股17.98%,担任公司董事),杨某挺(32万元,持股17.43%,担任公司董事),段某国(出资30万元,持股16.35%,担任监事)。上述股东均为原供销系统下岗职工。四名股东首次持股时间为20131231日,实缴出资时间为2012216日,该公司核准登记日期为2017222日。

因公司组建初期的工商登记资料缺失,审计组无法判断当时注册时公司的性质和法人,通过与资产中心董事长夏某江了解到,当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将烟花爆竹专营权从县土产公司中剥离出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隶属县供销社,授予经营权,每年收取经营权费1.6万元,资产占用费2万元。《关于组建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的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该公司隶属县供销社,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参股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并将书面结果上报县供销社,由县供销社发文。但县供销社没有相关发文记录和重要会议记录,也没有明确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转让还是授权经营。改革初期直至审计日,县供销社未及时主张资产权属,导致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性质从社有变为了私有,造成了烟花爆竹特许经营权流失。

整改措施:配合县纪委县监委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已于20241126日向县纪委县监委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县联社党组班子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专题说明。已完成整改。

3.未加强基层社改造建设,部分基层社无实际经营活动。

截至202312月,县供销社共有基层社28个,但部分基层社无实际经营活动。(1)原改制后保留乡镇级基层社8个且都无实际经营活动,即:施甸县太平供销合作社、施甸县水长供销合作社、施甸县由旺供销合作社、施甸县仁和供销合作社、施甸县姚关供销合作社、施甸县酒房供销合作社、施甸县旧城供销合作社、施甸县保场基层供销社。(2)开放办社20个,其中乡镇级基层社有1个无实际经营活动,即施甸县何元乡供销合作社;村级基层社有3个无实际经营活动,即施甸县太平镇大坪子村供销合作社、施甸县仁和复兴社区供销合作社、施甸县木老元乡龙潭村供销合作社。

整改措施:县供销社应当对无实际经营活动的基层社进行指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方案,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确保基层社成为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

整改情况:一是程序对原改制后保留乡镇级挂账歇业8个基层社完成注销;二是对开放办社企业加强管理指导,完善制定了《施甸县基层供销社管理制度》施供联【20244号。目前4个基层社经营情况:何元乡供销合作社主要做生猪养殖方面的技术指导服务;太平镇大坪子村供销合作社开展金牧草收购业务,为农户提供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仁和复兴社区供销合作购进垃圾车等设备,租赁给仁和旺合公司收取一定的租赁费;木老元乡龙潭村供销合作社与保山鑫鹏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养殖三花鹅,争取到市供销社资产公司项目扶持补助资金4万元。已完成整改。

4.县供销社未完成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20212023年资产中心三项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在营业收入的占比)呈先增后减状态,2021年为117.90%2022年为136.93%2023年为122.29%,未逐年稳步降低。2022年末,资产中心平均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末上升3.41个百分点;亏损额同比上升184.71%

20212023年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三项费用率(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在营业收入的占比)呈先增后减状态,2021年为14.46%2022年为23.10%2023年为16.67%,未逐年稳步降低。2022年末,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平均资产负债率较2021年末上升13.85个百分点;两金占比(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在流动资产中的占比)为88.43%

整改措施: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开展社有企业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供销厅财202241号),结合县供销社实际情况分阶段整改。

整改情况:已制定施甸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关于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分析整改计划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关于三降两清一扭专项行动整改方案督促企业按照方案整改落实。截至20241231日,施甸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2024年资产负债率24.55,较上年同期资产负债率下降5.81%,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2024年资产负债率106.88,较上年同期资产负债率下降1.05%,且实现盈利2020.89已完成整改。

(二)重大经济决策、执行及效果方面

5.对外投资管理不规范。

1)对外投资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未约定分红事项。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于2022915日召开会议讨论入股事宜,会议记录中记录以资产中心名义入股2万元,不参与经营,保底分红。资产中心于20221126日入股施甸县同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2万元。凭证只附有施甸县同兴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收据及相关会议记录,未签订相关书面合同,截至20246月,未收到该公司分红。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经济发展合作指导股与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制定对外投资书面合同。完善相关内控制度及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的流程,加强对外投资风险管控。

整改情况:已签订对外投资合同,实现2024年投资分红1000元。制定《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制度》施供联20246。已完成整改。

2)少收投资收益0.39万元。

资产中心于2021831日转让施甸县睿宸农特产品有限公司49%的股份给施甸县继达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股本金为9.8万元,股本金已收到,但未收到当年的投资分红0.39万元。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催收该笔投资分红,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整改情况:通过对接施甸县睿宸农特产品有限公司,已于20241231日收到投资分红。已完成整改。

(三)社有企业、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方面

6.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主营业务成本核算不实,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2019年成立,2020年开始建账核算,成立时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载明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经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审批,工资统一按月发放,职员不得再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按照规定按月计提工资并以此为依据确认其主营业务成本。但从2020年经营结果看,企业亏损,且人员流动大,工资也不能按时发放,严重影响企业经营。因此,2021年起对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工资制度执行提成加奖金的模式,代理业务收入的80%作为工资薪酬,20%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留用。因工资模式的转变,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的成本核算方式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变,但是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在2021年至2023年成本核算上还按照原先按月计提全额确认收入的模式进行核算,导致2021年至2023年的经营成果与实际不符,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调整账务,据实核算,确保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账务真实、合规。

整改情况:已督促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进行调账处理。已完成整改。

7.多计应付账款0.4万元。

县供销社20226月将20209月已经支付的施甸县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网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土地测绘费0.21万元、地下防空室易地建设费0.19万元,计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导致多计应付账款0.4万元。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对多计应付账款进行调账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8.项目资金未拨付,导致资产中心未按合作协议收取资产占用费和房租共计16.32万元。

施甸县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网配送中心建设项目202081日开工,2020121日竣工,项目审计决算数为51.77万元(应付工程款及前期待摊费用45.77万元,应付补助款6万元)。该项目资金来源为2019省级供销综合改革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但当时该项目未完工,施甸县财政局于2019年底收回该笔项目资金,截至2024618日施甸县财政局未拨付该笔项目款。

2020725日资产中心与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自202111日起至20301231日止),约定按项目建设需要支付工程资金,如因财政原因资产中心未能按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时,由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垫付,待项目建成验收后一并对账结算以及将施甸县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网配送中心房屋、县供销社院内东边整栋办公楼(8间)按照每年先交费后使用的原则提供给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使用。由于县级财政原因导致资产中心未能按时支付施工方工程款,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垫付了剩余工程款40万元。截至2024618日,资产中心认为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还在垫付施甸县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新网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工程款40万元,就未向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收取2021年至2023年的资产占用费12万元及2021年至2023年的房租4.32万元。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按照与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时向施甸县新网商贸有限公司补收以前年度资产占用费及房租。

整改情况:已签订终止合作协议,合理处理租金和垫付项目资金。已完成整改。

9.未对新增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导致利润虚增。

20191月至202312月,资产中心将以下资产计入固定资产:2019925日购入新电脑两台,价值0.99万元;20201221日购入一台华硕台式电脑,价值0.50万元,一台惠普打印机,价值0.18万元;2022630日将新网配送中心项目(仓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共计45.77万元;20221017日购入会议室桌椅,价值共计0.99万元。以上固定资产价值共计48.43万元,截至202312月,资产中心未按规定对以上资产计提折旧,导致20192023年利润虚增。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对未按规定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当作前期差错处理,对以前年度补提折旧并对账务进行调整。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0.资产中心决策及内控制度不健全。

资产中心未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虽然《施甸县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涉及资产投资相关规定,但缺乏对资产中心对外投资程序性规定。《资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中未对接待报销手续进行规范,现实中存在接待报销手续不齐的情况。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及时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完善《施甸县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外投资部分及《资产中心财务管理制度》接待报销相关内容。

整改情况:完善制定印发了《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内控制度》施供联20245、《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20247文件。已完成整改。

11.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内控制度不完善,导致运营管理、财务管理混乱。

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成立以来,对企业应收款项的管理机制、大额现金的提取、代理收入对公管理、对外借款等业务的关键环节和程序缺乏内部控制,随意性较大,导致企业内部工作流程随意、财务管理混乱,具体表现在应收账款回款未及时归入甸阳供销社对公账户核算,往来款项未能及时清理,最终导致企业财务账面无法准确核算资产负债情况和实际经营成果。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督促施甸县甸阳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企业运营管理,对应收账款、大额现金提取、代理收入对公管理、对外借款等业务进行严格管理和规范,保证能够准确核算资产负债及实际经营成果。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章程和参照县联社资产中心内控制度执行,已完成整改。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从业方面

12.违规购买礼品套茶27套,价格共计0.79万元。

资产中心分别于2014年和2016年用白条入账、以茶抵债的方式从施甸县万兴茶叶有限公司购入27套茶叶,价格共计0.79万元。白条上注明领取茶叶单位为县供销社,且涉及到的套茶单据均为当时的县供销社主任签批,使用单位为县供销社。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购入10套万兴红绿套茶,价格0.28万元;2套万兴特级套茶,价格0.1万元。购买以上12套套茶无证明人,经办人为时任县供销社出纳蒋某蕃,签批领导为时任县供销社主任张某宇。

22016年购入10套万兴红绿套茶,价格共计0.28万元;5套万兴300g套茶,价格共计0.13万元。其中:6套万兴红绿套茶购买证明人为时任县供销社党组书记李某,经办人为时任县供销社出纳蒋某蕃,签批领导为时任县供销社主任杨某伦;4套万兴红绿套茶无购买证明人,经办人为时任县供销社出纳蒋某蕃、办公室人员杨某永,签批领导为时任县供销社主任杨某伦;5套万兴300g套茶购买证明人为时任县供销社办公室人员杨某永,经办人为时任县供销社出纳蒋某蕃,签批领导为时任县供销社主任杨某伦。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违规资金已于2024923日归还原渠道。县供销社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3.违规报销燃油费0.12万元。

县供销社在2016319日用工会经费报销燃油费0.12万元。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该问题在审计期间已整改,追回多报费用0.12万元,归还资金原渠道。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4.县供销社向资产中心转嫁接待费0.18万元。

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1774日发文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社有资产状况进行调研,文件中写明对施甸县调研时间为2017710日至12日,县供销社接待调研组后在资产中心报销调研组接待费共计0.12万元;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20528日发函请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帮助指导怒江食用菌产业发展,保山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批示请县供销社安排人员配合,县供销社接待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后在资产中心报销接待费0.06万元。以上本应是县供销社支付的接待费在资产中心列支,金额共计0.18万元。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积极协调财政办公经费,按规定归还向资产中心转嫁的接待费用,并且在今后的工作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整改情况:20241223日通过财政拨付公务接待费,原渠道归还县供销社资产中心。已完成整改

(五)历史遗留问题方面

15.未及时解决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历史遗留问题,导致资金闲置88.19万元。

20177月,资产中心分别收到摆榔财政所、姚关财政所归还以前欠基层供销社的债务共计63.30万元;2018330日,收到施甸县酒房财政所归还以前欠姚关供销社、酒房供销社借款共计24.89万元。资产中心成立后,因姚关供销社和酒房供销社属于挂账歇业的状态,并未将姚关供销社和酒房供销社账务并入资产中心的账中进行核算,收到还款后,资产中心将其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中。截至2024724日,该笔资金未及时用于姚关供销社和酒房供销社历史遗留债务,造成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

整改措施:分阶段整改。督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盘活该笔闲置资金,发展壮大社有企业,逐步解决姚关供销社和酒房供销社历史遗留债务。

整改情况:通过成立施甸县信诚农业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盘活资金,并将注册资本金按要求打入公司。已完成整改。

16.往来款项长期挂账329.7万元。

截至20231231日,资产中心账面反映其他应收款117.45万元、应付账款131.56万元、其他应付款80.69元。其中挂账5年以上274.93万元。

整改措施:分阶段整改。督促社有资产管理中心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及时清理,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确实无法收回及兑付的往来款,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销处理,对于未能及时清理的款项,建立备查台账。

整改情况:进行财务调账处理,建立备查台账。已完成整改。

17.往来款项账实不符15.1万元。

对县供销社往来款项进行函证,经与3家债务人函询核实,截至20231231日,往来款项账实不符15.1万元,涉及2笔(施甸县万兴茶叶有限公司、施甸县万兴乡人民政府)。账实不符的原因为:一是县供销社与施甸县万兴茶叶有限公司记账口径不一致,施甸县万兴茶叶有限公司表示未与县供销社约定欠款计算利息,县供销社在欠款基础上计算了利息收入。二是县供销社未对债权债务管理形成对账机制,近8年来,部分往来款未进行对账。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县供销社及时与债务人进行债务核对,针对产生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核实,据实进行账务调整。

整改情况:因改制期间未提及欠款需计提利息相关事宜,在历次对账中就有争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相关协商记录,无法认定计提利息的合法性,县联社党组研究决定,放弃欠款利息,并与施甸县万兴茶叶有限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将剩余欠款在两年内还清。万兴乡人民政府与县联社对账核实无误,并作情况说明,待财政划拨资金还清欠款。已完成整改。

18.对基层供销社剩余资产疏于管理,导致水长供销社收支未入账核算。

2000117日水长供销社召开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施甸县水长供销改革方案》,水长供销社正式改制。改制后,赵某彩作为留守人员管理水长供销社剩余资产。2010年县供销社对水长供销社进行审计后,水长供销社的收支均未纳入水长供销社账面核算。涉及2010年后赵某彩收取的房租收入5.18万元、应收未收房租收入1万元、铺面改造升级改造资金3.99万元、赵某彩退休前的养老保险2.88万元、失业保险金0.29万元以及应付赵某彩留守工资4.02万元(因赵某彩和县供销社双方对工资核定有异议,未能确定具体金额,此金额为赵某彩自己认定的金额)。未登记入账原因:一是改制时留守人员只有他1人,当时的出纳和会计均已离开,没有人做账;二是改制时留守人员工资未支付,赵某彩用收取房租收入来解决其养老保险等支出,直接坐支。三是县供销社在基层供销社改制后,对基层供销社疏于管理,也未制定出有效可行的方案来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

整改措施:分阶段整改。县供销社及时与水长供销社留守人员进行沟通,妥善处理改制后水长供销合作社的剩余资产和留守人员工资问题。同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摸清基层社和社有企业剩余社有资产底数并纳入社有资产管理中心进行管理和核算,避免社有资产流失。

整改情况:对水长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形成调查情况报告,通过县联社党组研究形成会议纪要,用水长供销社资产收益解决相关支出和留守人员赵彩的留守期间的工资,不足部分从社有资产中心收益支出1665.44元,另外两名留守人员留守期间工资已上报政府协调资金;剩余资产水长供销社办公楼两间由施甸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收回统一管理,对水长供销社营业执照进行注销处理。已完成整改。

19.部分基层社档案管理不规范。

经抽查,两个供销社留守人员退休后,档案资料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其中水长供销社的档案存放在其原办公室,仁和供销社的档案存放在原仁和供销社主任儿子李某国家。截至202486日,县供销社也未及时与相关人员对接,交接基层社的档案,也未聘请相关人员对基层社的档案进行管理。导致审计组在提取仁和供销社2012年会计凭证和账簿时,未找到该年度的财务会计凭证和报表。

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及时建立健全基层社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对改制后保留基层社的档案进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整改情况:水长供销社和仁和供销社档案已按规定集中存放管理。已完成整改。

三、下步工作建议

持续推进专项审计问题整改,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原则,对存在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逐步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各股室、部门要扛实责任补齐短板;二是强化社有资产运营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三是立足长远巩固整改成效,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县供销合作事业发展。



                                                                                                              施甸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