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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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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50224-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25-02-24
文号 浏览量 12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施林草发〔20255


施甸县人民政府

2024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林草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依法行政为核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开展法治宣传,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统筹推进县林草局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积极深入组织学法。县林草局严格执行《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林下经济相关政策文件》等法律法规和政策3次,并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得到巩固。组织干部职工及时跟进学习最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治思想,形成依法办事氛围。

(二)多措并举实施普法。一是2024年以来,结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湿地日”“宪法宣传周”“森林防火专题宣传”等节点,组织开展进机关、进集镇、进村寨宣传活动10余次,制作宣传单、口袋书等7万余份、警示宣传牌17块、宣传布袋3000余份。二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分别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等内容进行传达学习,邀请法律顾问对《行政诉讼法》《民法典》《刑法》等内容进行了专业解读,同时为确保培训取得实效,针对部分内容播放了省司法厅的学习视频及相关案例,做到法明事清。三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国办发〔202327)《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63)精神,组织本单位承担行政执法股室的业务骨干,培训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公共法律知识和《森林法》《草原法》《植物检疫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专业知识和有关技能的学习,共培训64课时,培训人数近900余人次。四是分期、分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参加市、县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和省林业系统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

(三)规范有序开展执法。一是依法办理行政许可。为保障林农收益权,在林木采伐上,提前进行谋划,合理分配林木采伐指标,为落实减证便民措施,提高办事效率,让林农少跑腿,委托了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5立方米以下小额采伐申请,科学做到采育结合,全年严格控制限额采伐指标,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4653证。打造良好的苗木竞争市场,依法许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7件;依法发放林草植物检疫证144证。提前服务,主动对接,做好建设项目占用林草地要素保障工作,依法审核审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许可45件,涉及芒埂水库、森林防火应急道路、高速公路延期等重大项目获准使用林地面积6203.35亩。二是稳步推进行政处罚。依法查处林草各类违法行为32件,移交刑事案件8件,有力震慑了破坏林草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检查。扎实推进市场领域、林草行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施甸县鑫源建设有限公司、施甸县回龙苗木种植园等7户企业的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情况、林草种苗档案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7户企业均持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期限和区域都属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2024年以来,对调入县内的森林植物及产品复检36次(其中松科植物进行复检12次),共复检木材368.6立方米,绿化苗木100021株。四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在各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和“亮证执法”制度,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规定时限向信用共享“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进行法制审核,3名人员负责法制审核,实现行政处罚法制审核100%

(四)稳步推进其他工作。按时向依法治县办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扎实推进各级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开展证明事项清理,没有擅自增设证明事项情形;对2023年施甸县林草局受理和办结行政许可1123件(其中:植物检疫77件,林木采伐1025件,林地征收占用19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2件)和行政处罚案件97件组织开展了案件评查自查,案卷均合格;扎实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数据录入系统;全年没有行政复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没有制定党内、行业规范性文件;全面加强“两法”衔接,严格执行《施甸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试行)》,组织召开了2024年联席会议;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制定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没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采取财产相关强制措施;全面优化公共服务,审批服务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2件;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按规定公布部门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坚持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原则,逐一排查对行政相对人设置障碍的行为,未违规设置清单之外事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执行《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指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没有收到行政相对人依申请公开申请。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坚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有序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持续强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的学习领悟。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思维,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解决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认真履职尽责,法治基础不断夯实。2024年以来,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的法治思维,始终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一是坚持正确方向,强化思想引领。一年来,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的方式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纪党规、行业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二是坚持法治引领,强化行动自觉。坚持引领全局领导干部将守法律、重程序作为法治工作第一要求,将“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依法行政工作基本原则,将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作为一切工作根本目的,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的行动自觉。三是坚持以身作则,维护法律权威。在日常生活中,坚持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依法办事,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好遵纪守法的表率,避免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知法犯法执法不严等现象,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知法、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依法行政。按规定参加述法活动、提交述法报告,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局属单位负责人开展述法活动。2024年以来,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情况。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运用法治导向,队伍素养不断提升。把依法办事作为选拔干部的硬性指标,着力选拔依法依规履职,既能干成事,又不出事的干部。使干部依法办事和推进改革发展成效相配套,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要追究的普遍共识。二是进一步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识。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政策法规,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全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各项工作。2024年以来,审核审批使用林地、草地建设项目45个,批准使用林地、草地6203.35亩,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输电线路隐患木排查采伐、灾害木清理采伐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强化整改落实,做到常警常省。2024年以来,在实施行政许可及林草行政处罚中,县林草局施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内部法制审核全覆盖制度,指定专人进行实施前全覆盖内部法制审核,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收到有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督促办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情况。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创新不足,手段单一,普及面不高。二是涉企行政检查虽然年初制定了计划,但没有建立检查批准、登记制度,检查前没有按程序经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三是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虽然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但检查结束后没有每次都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四是由于行政许可的内容各有所异,案件卷宗普遍存在归档装订不统一、不够规范的情况。行政处罚案卷中部分现场勘验的记录不够准确和详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及林草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学习的有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林治草水平,行政决策和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职能进一步转变,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高效。二是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建立“免罚清单”机制、落实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制度等情况。三是除必须需要行政处罚的事项外,结合实际制定“减免责”清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适用“首违不罚”、“首违轻罚”办理涉企案件情况。四是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224




附件【施林草发〔2025〕5号: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