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20225-011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法治政府建设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 文号 | 浏览量 | 7 |
县人民政府:
2021年,县林草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依法治林治草,促进林草工作健康、协调、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是动态调整及时公布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5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做好行政服务事项的取消、承接、保留和下放。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切实做好上级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县林草局没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三是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
2.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是落实权责清单管理。已编制在云南省各级部门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网络管理平台本级150余项,平台对外公布政府工作部门的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二是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坚持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的原则,法规办逐一排查责任科室对行政相对人设置障碍的行为,今年县林草局没有负面清单。
3.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一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21年制定了3项双随机抽查检查事项,检查过程中未发现违纪违规的行为。二是开展“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各项专项行动。开展了林木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专项行动、森林资源督查专项行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等专项行动。三是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县林草局牵头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交通局、网信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清风行动”等行动。四是加强信用监管。积极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4.全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没有制定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相关规定,没有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5.优化公共服务。审批服务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制定完善了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规范12345政务服便民热线。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积极配合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行政处罚内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清理,2021年未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紧密结合地方发展需要和实际,制定了善洲林场共治共管共享工作机制、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等“小快灵”“小切口”制度。
(三)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研究制定了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推进法律顾问制度。2021年聘请了云南滇拓律师事务所作为县林草局的法律顾问,聘请期限为3年,对日常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法律疑问,及时与法律顾问进行电话、网络等沟通,加强对行政行为合法性指导,2021年法律顾问出具了2次书面审查意见,作用发挥明显。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利用周前会,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处罚权。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即时监测、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印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保林草联发〔2022〕6号),一年来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及时在各政务服务平台主动公开。二是规范事中公开。在办理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义务等内容。三是加强事后公开。结合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规定时限向信用共享“互联网+监管”等平台报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接受社会。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一是完善文字记录。严格依据林业行政处罚文书电子格式模板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二是规范音频记录。配备了4台执法记录仪,积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三是严格记录归档。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批制度,对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明确由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进行法制审核,全局执法人员共48人,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有3名。2021年未举办过听证。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加强执法监督。认真组织参加市、县开展的案件评查,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二是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认真组织学习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1年未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县林草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48人,均已通过云南省执法资格考试并取得执法证,并集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10余次。
(五)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
1.自觉接受各类监督。接受了市、县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两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执法检查并认真落实意见建议;2021年没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办理了《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加强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的监察建议》《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建议书案》(涉林部分)等。
2.加强审计监督。接受了县审计局的审计,根据审计报告(施审报〔2021〕16号),科学制定了《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甸县审计局审计报告的整改方案》,并严格落实整改任务。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务公开指南》,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69条,没有收到行政相对人依申请公开申请。
(六)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以信访案件为抓手,着力解决群众最突出的矛盾纠纷,2021年共办理信访案件5起,受理及时率、按时办结率及满意率均为100%。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21年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抓住时间节点,持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2世界湿地日”“3.3世界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等宣传活动。
(七)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1.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深入学习贯彻,增强从根本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局上下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把安全生产贯穿林草工作全过程,提高安全发展水平;推动全局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发生泄露公民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情况。
2.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制定印发《施甸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从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等方面进行了科学规划。
3.扎实开展风险普查。制定《施甸县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施甸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对森林、林牧区人员及设施,以及与火灾密切相关的其他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进行可燃物调查、野外火源调查、历史火灾调查、减灾能力调查等,全面摸清风险隐患。
(八)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提高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1年12月9日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第十二次集中学习,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2.认真组织工作人员学法。制定《学习制度》,利用周前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行业法律法规10余次,不断提升干部职工法治意识。
(九)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落实到位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部门工作计划,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1次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研究安排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积极参加述法活动,班子成员将法治建设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存在问题
(一)政务服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林草部门是经济发展的要素保障部门,但项目前期跟踪服务不到位,没有及时介入服务,同时林地定额指标有限,对上沟通不够,导致部分项目涉林审批进度缓慢。
(二)行政执法力量需进一步加强
县林草局承担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是最重要的管理手段,目前林草部门没有独立的执法机构、编制,组建了临时的林草行政执法大队,但仅有4人,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二)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
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本单位重点工作和民生实事项目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街天、“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生物多样性日”等时机,通过广播、横幅、宣传栏、宣传册、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林草法律法规,形成依法治林治草的氛围。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