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801-0000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 发布日期 | 2025-08-01 |
文号 | 浏览量 | 1 |
2024年5月9日至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24年8月20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督察反馈涉及施甸问题8个,施甸县根据反馈问题制定了《施甸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方案内“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减少59.9万亩,其中调出11.8万亩,国有省级公益林减少112.1万亩,其中调出30.9万亩。保山市河湾光伏项目超范围使用省级公益林9.2亩,压埋省级公益林25.7亩。”
二、整改工作情况
县林草局高度重视,对照县级整改方案制定的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县2021年公益林优化工作中调出的496亩国有省级公益林进行调查核实,于2025年3月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施甸县财政局编写《关于国有公益林调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上报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并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三、县级验收情况
2025年7月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施甸县公安局、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施甸县自然资源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验收。经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县级自查自验组认为:“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整改台账规范完整,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县级验收,并按照程序申请市级验收销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