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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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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50801-00004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 发布日期 2025-08-01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

202459日至6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于2024820日向云南省进行了反馈。督察反馈涉及施甸问题8个,施甸县根据反馈问题制定了《施甸县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方案内“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情况

督察报告指出:“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森林法规定,实行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2021年以来,全省森林处罚案件34005件,涉及林地8932公顷,其中天然林4516公顷。”

二、整改工作情况

对照县级整改方案制定的条整改措施,逐一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梳理历年毁坏天然林的违法案件,优先打击和查处。 2021-2024年查办涉及天然林案件共39起,其中行政37起,移送公安2起。违法案件类型占用林地21起,毁林开垦15起,滥伐林木3起;强化采伐审批管理和采伐作业行为监管。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15立方米以下小额林木采伐,杜绝办证难、办证烦问题,切实减证便民,避免林农无证采伐林木。除建设项目占用天然林地获批准,准予开展皆伐外,天然公益林严格保护,从严控制采伐,天然商品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天然林只开展抚育性质和更新性质的采伐。结合疑似违法图斑,进一步加强监管,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和伐区开展检查,杜绝违法采伐和违法使用林地行为。二是摸清天然林底数。根据林草湿荒资源普查成果,全县天然林总面积81.4万亩,通过建立森林资源统一管护体系,严格执行天然林用途管控制度,不断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措施,从而全面提高我县森林资源精准管理水平。

三、验收情况

2025731日,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施甸县公安局、施甸县自然资源局、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县级自查自验,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反馈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整改台账是否建立健全等情况进行验收。经查阅相关台账资料,县级自查自验组认为:“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达到整改目标的要求,整改台账规范完整,整改任务已完成,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县级验收,并按照程序申请市级验收销号。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81



附件【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天然林毁坏问题突出”问题完成整改的情况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