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42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1 |
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草地单位:施甸县水务局。
二、拟使用林草地项目名称: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
三、拟使用林草地用途:水厂、水厂进厂道路、水池、水库防渗、提水泵站。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善洲林场、甸阳镇、何元乡、旧城乡、木老元乡、老麦乡、仁和镇、水长乡、太平镇、万兴乡、姚关镇境内。
五、拟使用林草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拟使用土地总面积为3.0980公顷,其中:草地面积为0.0400公顷,林地面积1.8926公顷(已获省林草局审批),非林草地面积1.1654公顷。此次申请办理草地面积0.0400公顷。按权属分:仁和镇土官村村民委员会李家村村民小组集体草地0.0400公顷。范围详见《保山市施甸县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水厂、泵站、水池工程)使用草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草原类别为一般草地,草原类型为草甸,轻度退化,中质低产,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狗牙根、菁姑草,盖度60%。
七、拟使用草地补偿情况:该项目拟占用草地涉及的补偿费,施甸县水务局承诺待项目批准后及时足额兑付给草权权利人相关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