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11-1/20250707-00006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5-07-07 |
文号 | 浏览量 | 0 |
太平镇田头村李坎梅山至龙洞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施甸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太平镇田头村李坎梅山至龙洞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森林防火通道。
四、项目建设地点:太平镇田头村红坡一组、杨梅一组、杨梅二组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太平镇田头村李坎梅山至龙洞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拟使用我县太平镇集体草原1.0521公顷,其中太平镇田头村红坡一组集体草原0.1253公顷、杨梅一组集体草原0.5711公顷、杨梅二组集体草原0.3557公顷。范围详见《太平镇田头村李坎梅山至龙洞山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野古草,盖度40%。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太平镇田头村红坡一组集体草原0.1253公顷、杨梅一组集体草原0.5711公顷、杨梅二组集体草原0.3557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