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07-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07 |
| 文号 | 浏览量 | 2 |
甸阳镇同邑村烤烟种植防雹作业点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甸阳镇人民政府。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甸阳镇同邑村烤烟种植防雹作业点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防雹业务用房、附属设施工程(道路)、附属设施工程(作业平台)。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甸阳镇同邑村烤烟种植防雹作业点建设项目拟永久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2124公顷,按权属分:保山市施甸县甸阳镇同邑村乌木龙二组集体林地面积0.2124公顷。范围详见《甸阳镇同邑村烤烟种植防雹作业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林木蓄积26.59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华山松,龄组为中龄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待使用林地审批后、项目开工前及时足额兑付相关补偿费。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7日至2026年9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