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15-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15 |
| 文号 | 浏览量 | 1 |
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需永久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蓄水池、巡护道路、提水站房、管护用房、电力机房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仁和镇五楼村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拟永久使用草原0.9456公顷,其中永久使用仁和镇五楼村五楼一组集体草原0.8885公顷、五楼二组集体草原0.0571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冉硕林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山林下中药材种植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野古草,盖度野古草60%。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仁和镇五楼村五楼一组集体草原0.8885公顷、五楼二组集体草原0.0571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