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29-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 文号 | 浏览量 | 7 |
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需永久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四、项目建设地点:酒房乡摆田村、姚关镇雷打树村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拟永久使用草原0.0096公顷,其中永久使用酒房乡摆田村集体草原0.0010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集体草原0.0086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地类为其他草地,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紫茎泽兰、牛筋草,盖度40%。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占用酒房乡摆田村集体草原0.0010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集体草原0.0086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所涉及林地不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