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29-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29 |
| 文号 | 浏览量 | 27 |
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林地单位: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拟使用林地项目名称: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三、拟使用林地用途: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施甸县善洲林场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属: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拟永久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0640公顷,按权属分:保山市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集体林地面积0.3750公顷,姚关镇陡坡村集体林地面积0.0096公顷、雷打树村集体林地面积0.2194公顷。范围详见《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建设需采伐林木蓄积39.6立方米,起源为人工、天然,优势树种为华山松,龄组为近熟林。
七、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所涉及林地不进行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