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26-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26 |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需要使用草原,根据《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占用林地用途为塔基;临时占用林地用途为光伏阵列区、地埋电缆沟槽、弃渣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何元乡境内。
五、拟使用草原的范围及面积: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拟使用施甸县境内草原13.5514公顷,其中:永久占用草原0.6809公顷,临时占用草原12.8705公顷。具体为:何元乡组军门村民委员会下李子梅小组集体草原12.0722公顷、组军门村民委员会下李子梅小组集体草原1.4792公顷。范围详见《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
六、拟使用草原上草地情况:该项目使用草原类别为其他草地,草原类为热性灌草丛类,起源为天然,优势草种为扭黄茅、白茅、飞机草等,盖度45%-65%。
七、拟使用草原的权属:何元乡组军门村民委员会下李子梅小组集体草原12.0722公顷、组军门村民委员会思拉低小组集体草原1.4792公顷。
八、拟使用草原补偿情况:该项目土地没有承包到户,土地产权为组军门村民委员会下李子梅小组、思拉低小组集体所有,项目建设单位与小组集体分别签订了补偿协议。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