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0926-0925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09-26 |
| 文号 | 浏览量 | 2 |
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需要使用林地,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使用草原单位:保山施甸焯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拟使用草原项目名称: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
三、拟使用草原用途:占用草原用途为升压站、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塔基、箱式变压器;临时占用草原用途为光伏阵列区。
四、项目建设地点:施甸县何元乡、由旺镇、仁和镇境内。
五、拟使用林地的范围及面积: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拟使用施甸县境内林地201.7485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14.2203公顷、临时占用林地187.5282公顷。具体为:永久占用何元乡集体林地3.8969公顷,临时占用何元乡集体林地64.8021公顷;永久占用仁和镇集体林地0.9129公顷,临时占用仁和镇集体林地11.6341公顷;永久占用由旺镇集体林地9.4105公顷,临时占用由旺镇集体林地111.0920公顷。范围详见《大秧田村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图》。
六、拟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该项目场内道路、进场道路、升压站、箱式变压器永久占用林地需采伐林木蓄积151立方米,起源为人工,优势树种为云南松,龄组为中龄林;光伏阵列区临时占用林地不涉及林木采伐。
七、拟使用林地的权属:该项目永久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4.2203公顷,具体为:何元乡大坡脚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0512公顷、何元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0064公顷、大仆寨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0725公顷、大寨门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0104公顷、组军门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3.7564公顷;仁和镇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6580公顷、银滚坡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2549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6.5403公顷、躲安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0.0569公顷、岚峰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2.8133公顷。临时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187.5282公顷,具体为:何元乡大仆寨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13.3354公顷、大寨门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2.2393公顷、组军门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49.2274公顷;仁和镇苏家社区居民委员会集体林地6.6066公顷、银滚坡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5.0275公顷;由旺镇大秧田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76.1375公顷、躲安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4.3302公顷、岚峰村民委员会集体林地30.6243公顷。
八、拟使用林地补偿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承诺使用林地获准批复后,及时足额兑付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9月26日至2026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反映。电话:0875—8123391。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