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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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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25911-1/20261014-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发布日期 2026-10-14
文号 浏览量 2
主题词 林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和《云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占用施甸县境内集体林地0.6040公顷(防护林林地0.3529、用材林林地0.2511公顷、经济林林地0.0996公顷)。按权属分:保山市施甸县酒房乡摆田村集体林地面积0.3750公顷,姚关镇陡坡村集体林地面积0.0096公顷、雷打树村集体林地面积0.2194公顷。

二、需采伐被使用林地上林木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批准范围和移位使用林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当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关规定。

四、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