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911-1/20261014-00002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及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发布日期 | 2026-10-14 |
| 文号 | 浏览量 | 2 |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单位提交的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永久使用草原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规定,现决定如下:
一、同意施甸县善洲林场中药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二期)永久使用施甸县境内集体草原0.0096公顷(按草原类型分全部为山地草甸类,按地类分全部为其他草原)。其中永久使用酒房乡摆田村集体草原0.0010公顷,姚关镇雷打树村集体草原0.0086公顷。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批准的内容开展建设,严禁超范围和移位使用草原。
三、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杜绝非法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草原火灾。
四、你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格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严禁超范围使用草原,严禁非法使用草原和破坏草原植被行为;使用草原的面积或位置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五、自觉接受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该项目使用草原的全程跟踪检查。
施甸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