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万兴乡人民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持有的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万兴乡人民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取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包括:政府领导简介及分工、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人事任免)
2.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政策解读)
3.重大决策预公开
4.重大决策听证
5.政府会议
6.政府公报
7.政府工作报告
8.发展规划
9.统计信息
10.财政信息
11.重大建设项目
12.重点领域公开
13.公共资源配置
14.社会公益事业
15.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平台
16.民生信息
17.行政执法
18.审计信息
19.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20.督查检查
21.新闻发布
22.政务公开标准化
23.营商环境
24.自然资源
25.安全生产
26.利企惠民
2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hidi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
2.“万兴乡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微信号gh_71f1b7dd394c)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4.政务服务大厅,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乡政府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受理机构:万兴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万兴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78299
联系电话:0875—8867000
传真:0875—8867000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须填写《施甸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平台下载;不具备下载条件的,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所需政府信息描述应尽可能准确、具体,以便行政机关精准查找;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上述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到万兴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乡政府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受理机构,通信地址:施甸万兴乡万兴街;邮政编码:678299。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RLX?bmid=2d3edcd4-995f-4f87-8676-cf4772cb446a——政务公开——乡镇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施甸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查询码等信息,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码:0875-8867000。
5.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将申请表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发至本机关受理邮箱,并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日期。邮箱号码:sdwxxxgk@163.com
(四)申请办理流程
乡政府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万兴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乡政府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申请注意事项
1.万兴乡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乡政府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乡政府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委托他人或组织代为申请的,需向行政机关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4.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万兴乡党政办、宣传办负责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
办公地址: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万兴乡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678299
联系电话:0875—8867000
传真:0875—8867000
电子邮箱:sdwxxxgk@163.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乡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乡政府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或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