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打开适老化模式 x 注册 登录
机构职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4日 10:34 浏览:[] 作者: 来源: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施甸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施发〔2011〕37号)精神,设立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为施甸县卫生局部门管理机构,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参与国家、省、市人口基础信息库的职责。

(二)加强对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制定的有关规定,参与研究、制定全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查。协助党委和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拟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制定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检查评估,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绩考核。

(三)负责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人口县情、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落实,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四)管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做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指导基层实施国家、省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管理有关条例及规定;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的计划和安排。

(五)管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预、决算。指导基层争取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基本建设和投入。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配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管理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内、对外宣传和有关国际合作项目与交流活动。

(八)管理本系统干部职工教育规划和负责组织政治业务理论提高培训,指导基层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九)联系和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等有关社团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内设5个股所级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重要课题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重要事项督查督办;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要文件材料;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负责本局综合协调、文秘、人事、档案、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安全保密、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后勤、车辆管理、机关管理和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财务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中共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支部日常工作。

(二)计划生育协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参与村民自治,发挥民主监督、民主参与的职能作用。组织本级协会志愿者开展活动,宣传协会,指导下级协会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所要实现的目标和任务,培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三)计划统计股。编制全县中、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及本部门计算机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管理;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指导各乡镇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各乡镇编制人口计划和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指导基层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负责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违纪案件查处,实行政务公开;指导各乡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应诉和重大违纪案件的立案、查处、督办;研究制定全县计划生育政策措施,对乡镇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行指导;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组织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工作;负责《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办理和发放。

(五)宣传科技股。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人口理论研究;做好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干部队伍培训提高;指导基层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检查评估。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综合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管理、培训;负责全县优质服务及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指导计划生育服务站、所业务建设;搞好技术服务执业机构的资格审批、报送、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核发证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政策、法规、规章。

四、人员编制

施甸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行政编制8名,工勤编制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一)施甸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办公室,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二)施甸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属财政全额拨款股所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6名。

六、附则

(一)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施甸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