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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要闻
【清廉云南建设施甸行动】施甸:深化巡察整改制度 提升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7日 09:20 浏览:[] 作者:严琰  赵家月 来源: 施甸融媒体中心 打印

今年来,施甸县以“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省级试点为契机,通过一系列创新举措,持续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确保监督质效得到显著提升,通过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政治巡察成果,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据了解,施甸县制定实施了多项制度机制,从制度层面规范了巡察整改的各个环节,明确被巡察党组织的主体责任,细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监督责任,对被巡察单位逐一建立整改事项督办清单,根据巡察整改阶段的时限规范,细化落实事项,指定专人全程跟进、对标对表督办整改,适时进行提示提醒,对完成事项逐一核对销号,确保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各项要求不漏项并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反馈问题整改进度安排,县委巡察办对应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度严格跟踪落实,督促被巡察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定期报送阶段性整改情况,不定时深入被巡察单位实地了解查看,着力督促被巡察单位整改措施落地落实,并适时将问题整改清单移交各巡察组作为开展“回头看”的重要参考。

为压实整改责任,施甸县坚持“双反馈”工作机制,即同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和分管县级领导反馈巡察意见建议。通过双向反馈机制强化领导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认领和整改。同时,构建闭环监督机制,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特别是在深化共性问题治理方面,施甸县实施全流程闭环监督,聚焦关键环节开展协同作战,以召开巡察整改推进会等方式,对面上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对照整改,有效推动问题的全面解决,也强化巡察的警示教育功能。对于整改不重视、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将发出整改工作提醒函、进行提醒谈话和约谈等,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责任有效落实。

“群众点题,巡察答题。”2023年以来,施甸县开展多次监督检查和整改成效评估,前10轮巡察反馈问题完成整改率达88.23%。施甸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全县坚持政治巡察定位,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推动巡察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落实。同时,将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衔接,形成综合效应,进一步提升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