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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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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50423-00001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25-04-23
文号 施政办发〔2025〕19号 浏览量 3
主题词 其他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有关单位:

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421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根据《保山市“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524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12月底,在全县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他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

根据场所类型分类采取整治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多合一场所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涉及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二)经营场所严禁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一是存在以店为宅情况的,居住人员必须搬离,明火作业设备必须清理。二是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况的,原则上居住人员必须搬离,无法搬离的,使用单位应加设一部供住宿人员疏散的楼梯,或是在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住人员必须搬离。三是沿街门店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四是严禁搭建夹层或木质阁楼用于住人。

(三)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

(四)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况的,经改造完毕后有人员居住的,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等装置,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

三、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履行相应多合一场所整治职责。

)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村两委、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多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消防救援局将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对多合一场所隐患整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

2.公安局对从事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房依法加强管理,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3.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4.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违法行为。

5.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6.教育体育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7.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商贸服务业、餐饮场所、沐浴业、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8.卫生健康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疗美容、医疗机构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农(集)贸市场、建材市场、连片市场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10.其他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422日—28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乡(镇)成立多合一整治工作专班,发动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开展排查,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微信、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多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和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多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支持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自检自查示范整改阶段(2025429日—516日)。各乡(镇)要发动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摸排,建立底数清单,逐户登记造册,督促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整改,并按照一楼装道门、窗户开个口、顶楼留条路、物防增保障的要求推进多合一商铺改造。510日前,各乡(镇)至少打造1个整改改造示范样板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隐患整改和场所改造工作。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517日—2026510日)。各乡(镇)要根据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对“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实施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实行零容忍整治。要全面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整治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社区综治专干、派出所民警、综合执法、村小组委员、基层网格员、乡(镇)消防工作站等队伍,将部门监管和基层力量充分结合,发挥既有专业又有基础的治理优势,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切实整改治理一批隐患顽疾。对检查发现存在经营场所住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2条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要求的,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要督促使用单位加设1部供住宿人员疏散的楼梯,或是在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采取措施清理违规住人情况。

(四)巩固阶段(2026511日—1231日)。各乡(镇)、各部门及时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查找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细化措施,持续推动行政区域内多合一重点场所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两个至上,知责明责履责,迅速、全面铺开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深、细、实原则,认真排查摸底,坚决反对走过场、敷衍应付,严防漏报瞒报乱报。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多合一场所,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大力推广实用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措施,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增强安全保障。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多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及时总结,确保数据真实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填写《多合一场所排查情况底数表》《施甸县以店为宅基本情况统计表》《施甸县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于排查整治阶段20255月起,每月2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局)。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工作情况总结评估(检查情况、突出的具体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于2026122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消防救援局)。


附件:1.多合一场所排查情况底数统计表

2.施甸县“以店为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3.施甸县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4.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改造示意图图示



附件1

“多合一”场所排查情况底数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乡(镇)

“多合一”场所类型

排查(家)

排查率(%

发现隐患(条)

整改隐患(条)

备注

以店为宅(家)

下店上宅(家)

前店后宅(家)

合计

施甸县

甸阳镇


































































































































附件2

施甸县“以店为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名称

具体位置(联系人及电话)

存在的问题

整改前照片(3张)

整改后照片(3张)

备注

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

1

×××门店(商铺)

×××路×××号

××,151××××××××

1、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2、使用明火做饭;……

1、已搬离,不住人;2、未使用做饭;……

一个问题对应一张照片



整改后的对应照片




2












3












4
























“以店为宅”类场所(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附件3

施甸县“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名称

具体位置(联系人及电话)

设置形式(前店后宅或“下店上宅”)

存在的问题

整改前照片(3张)

整改后照片(3张)

备注

具体问题

整改情况

1

×××门店(商铺)

×××路×××号

××,151××××××××

前店后宅

1、住宅与门店之间未采用防火隔墙分隔;2、墙上设置了门、窗、洞口;3、住宅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1、已采用防火隔墙分隔;2、墙上设置的门、窗、洞口已封堵;3、已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一个问题对应一张照片



整改后的对应照片




2

×××门店(商铺)

×××路×××号

××,151××××××××

下店上宅

1、住宅与门店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2、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经过门店直通室外;3、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处,设置了其他门、窗、洞口;4、住宅每户未开设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

1、已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2、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3、未设置其他门、窗、洞口;4、住宅每户已开设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

一个问题对应一张照片



整改后的对应照片




3

























“前店后宅”类场所(指住宅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

“下店上宅”类场所(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附件4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改造示意图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