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2201525883XU/20250423-00001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人民政府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4-23 |
文号 | 施政办发〔2025〕19号 | 浏览量 | 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施有关单位:
《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汲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根据《保山市“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5〕24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6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他“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
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二、整治重点
根据场所类型分类采取整治措施,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一)“多合一”场所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涉及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二)经营场所严禁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一是存在“以店为宅”情况的,居住人员必须搬离,明火作业设备必须清理。二是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况的,原则上居住人员必须搬离,无法搬离的,使用单位应加设一部供住宿人员疏散的楼梯,或是在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住人员必须搬离。三是沿街门店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四是严禁搭建夹层或木质阁楼用于住人。
(三)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
(四)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况的,经改造完毕后有人员居住的,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等装置,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
三、职责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各乡(镇)各部门履行相应“多合一”场所整治职责。
(一)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村“两委”、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多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乡镇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结合实际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县消防救援局将“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纳入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业务培训,对“多合一”场所隐患整治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应急救援准备,加强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训。
2.县公安局对从事“多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租房依法加强管理,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3.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4.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物业服务管理单位配合排查服务区域内存在的“多合一”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宣传,依法查处“多合一”场所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违法行为。
5.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网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6.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7.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商贸服务业、餐饮场所、沐浴业、仓储物流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8.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疗美容、医疗机构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农(集)贸市场、建材市场、连片市场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
10.其他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行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4月22日—28日)。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乡(镇)成立“多合一”整治工作专班,发动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开展排查,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微信、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多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和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多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支持“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自检自查示范整改阶段(2025年4月29日—5月16日)。各乡(镇)要发动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摸排,建立底数清单,逐户登记造册,督促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整改,并按照“一楼装道门、窗户开个口、顶楼留条路、物防增保障”的要求推进“多合一”商铺改造。5月10日前,各乡(镇)至少打造1个整改改造示范样板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广隐患整改和场所改造工作。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月17日—2026年5月10日)。各乡(镇)要根据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对“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实施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实行“零容忍”整治。要全面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整治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社区综治专干、派出所民警、综合执法、村小组委员、基层网格员、乡(镇)消防工作站等队伍,将部门监管和基层力量充分结合,发挥既有专业又有基础的治理优势,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切实整改治理一批隐患顽疾。对检查发现存在经营场所住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2条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要求的,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要督促使用单位加设1部供住宿人员疏散的楼梯,或是在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采取措施清理违规住人情况。
(四)巩固阶段(2026年5月1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及时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查找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细化措施,持续推动行政区域内“多合一”重点场所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两个至上”,知责明责履责,迅速、全面铺开“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深、细、实”原则,认真排查摸底,坚决反对走过场、敷衍应付,严防漏报瞒报乱报。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多合一”场所,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大力推广实用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措施,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增强安全保障。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多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及时总结,确保数据真实。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填写《“多合一”场所排查情况底数表》《施甸县“以店为宅”基本情况统计表》《施甸县“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于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月起,每月2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局)。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工作情况总结评估(检查情况、突出的具体隐患及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整改情况)于2026年12月25日前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局)。
附件:1.“多合一”场所排查情况底数统计表
2.施甸县“以店为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3.施甸县“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4.“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改造示意图图示
附件1 | |||||||||||
“多合一”场所排查情况底数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 | “多合一”场所类型 | 排查(家) | 排查率(%) | 发现隐患(条) | 整改隐患(条) | 备注 | |||
以店为宅(家) | 下店上宅(家) | 前店后宅(家) | 合计 | ||||||||
例 | 施甸县 | 甸阳镇 | |||||||||
附件2
施甸县“以店为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联系人及电话)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前照片(3张) | 整改后照片(3张) | 备注 | |||||
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
1 | ×××门店(商铺) | ×××路×××号 李××,151×××××××× | 1、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2、使用明火做饭;…… | 1、已搬离,不住人;2、未使用做饭;…… | 一个问题对应一张照片 | 整改后的对应照片 | |||||
2 | |||||||||||
3 | |||||||||||
4 | |||||||||||
… |
“以店为宅”类场所(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附件3
施甸县“前店后宅”“下店上宅”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 名称 | 具体位置(联系人及电话) | 设置形式(前店后宅或“下店上宅”)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前照片(3张) | 整改后照片(3张) | 备注 | |||||
具体问题 | 整改情况 | |||||||||||
1 | ×××门店(商铺) | ×××路×××号 李××,151×××××××× | 前店后宅 | 1、住宅与门店之间未采用防火隔墙分隔;2、墙上设置了门、窗、洞口;3、住宅未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 | 1、已采用防火隔墙分隔;2、墙上设置的门、窗、洞口已封堵;3、已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 一个问题对应一张照片 | 整改后的对应照片 | |||||
2 | ×××门店(商铺) | ×××路×××号 李××,151×××××××× | 下店上宅 | 1、住宅与门店之间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2、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经过门店直通室外;3、楼梯间内除开设住户门和靠外墙的采光窗处,设置了其他门、窗、洞口;4、住宅每户未开设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 | 1、已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完全分隔;2、住宅疏散楼梯在首层不经过门店直通室外;3、未设置其他门、窗、洞口;4、住宅每户已开设可供人员逃生的窗口…… | 一个问题对应一张照片 | 整改后的对应照片 | |||||
3 | ||||||||||||
… |
“前店后宅”类场所(指住宅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
“下店上宅”类场所(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附件4
“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改造示意图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