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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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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3302201525883XU/20250423-00002 发布机构 施甸县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04-23
文号 浏览量 0
主题词 其他
政策问答《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便于理解《施甸县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多合一”场所?

多合一场所,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多合一门店和其他多合一场所。

(一)多合一门店,指住宿与生产、储存或经营的门店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主要包括以店为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类型的一种或多种组合:

1.“以店为宅类是指在门店内设置居住场所,用于生火做饭、住宿等居家生活。

2.“前店后宅类是指住宿与门店连通且设置在同一平面空间,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

3.“下店上宅类是指下部为门店上部为住宅,且住宅与门店之间相互连通,没有进行完整的防火分隔。

(二)其他多合一场所,指除多合一门店以外的,其他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的场所主要包括住宿与厂房合用、住宿与仓库合用、住宿与公众聚集场所合用等一种或几种混合设置的场所。

二、出台《整治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为深刻汲取消防安全事故教训,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根据《保山市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524号),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25421起至202612月底,在全县开展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整治方案》整治重点是什么?

(一)多合一场所业主、承租者、经营者应当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火灾防范措施。涉及租赁关系的,房屋出租人、承租人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职责。

(二)经营场所严禁违规设置居住场所或违规住人。一是存在以店为宅情况的,居住人员必须搬离,明火作业设备必须清理。二是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况的,原则上居住人员必须搬离,无法搬离的,使用单位应加设一部供住宿人员疏散的楼梯,或是在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居住人员必须搬离。三是沿街门店超过3层且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的,四层及以上楼层严禁住人。四是严禁搭建夹层或木质阁楼用于住人。

(三)电气线路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进行穿管保护,不得私拉乱接临时电气线路,营业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电源。严禁电动自行车室内违规停放充电。

(四)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况的,经改造完毕后有人员居住的,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等装置,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

四、《整治方案》职责分工是什么?

(一)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纳入村委会常态化巡查检查。组织发动村两委、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基层力量,对行政区域内多合一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跟踪检查督促整改,并定期回访。引导多合一场所业主进行消防设施改造和安全基础提升。向群众宣传多合一场所的危害性,组织入厂、入店、入户宣传,确保实现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宣传全覆盖。

(二)行业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的单位场所开展排查,发现存在多合一隐患问题的,督促单位场所落实隐患整改要求,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整治行动。

五、《整治方案》工作步骤有哪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5年4月22日—28日)。乡(镇)、各行业部门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乡(镇)成立多合一整治工作专班,发动村(社区)、消防工作站、公安派出所、综治网格、综合执法等开展排查,对参与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要充分发挥乡村大喇叭、微信、抖音等融媒体平台宣传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多合一场所火灾案例和危害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曝光典型多合一场所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支持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的浓厚氛围。

(二)自检自查示范整改阶段(2025年4月29日—5月16日)。各乡(镇)要发动基层组织力量开展摸排,建立底数清单,逐户登记造册,督促单位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火灾隐患问题整改,并按照一楼装道门、窗户开个口、顶楼留条路、物防增保障的要求推进多合一商铺改造。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5月17日—2026年5月10日)。各乡(镇)要根据行政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对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实施重典治乱、重拳出击,实行零容忍整治。要全面落实街道吹哨、部门报到联合整治工作制度,及时组织社区综治专干、派出所民警、综合执法、村小组委员、基层网格员、乡(镇)消防工作站等队伍,将部门监管和基层力量充分结合,发挥既有专业又有基础的治理优势,严格落实整治要求,切实整改治理一批隐患顽疾。对检查发现存在经营场所住人,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3.3.2条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要求的,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要督促使用单位加设1部供住宿人员疏散的楼梯,或是在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采取措施清理违规住人情况。

(四)巩固阶段(2026年5月11日—12月31日)。乡(镇)、各部门及时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查找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细化措施,持续推动行政区域内多合一重点场所区域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常态开展

五、《整治方案》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两个至上”,知责明责履责,迅速、全面铺开“多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要坚持“深、细、实”原则,认真排查摸底,坚决反对走过场、敷衍应付,严防漏报瞒报乱报。整治工作实行实名登记和领导负责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二)讲究方法,力求实效。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多合一”场所,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大力推广实用消防安全物防技防措施,积极推广经营区与住宿区设置实体墙隔离措施,二楼以上拆改防盗窗设立救援口,顶楼开设安全出口,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简易喷淋、逃生面罩增强安全保障。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行业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多管齐下,共同抓好“多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场所生产、经营主体坚决予以查处。对经整治合格的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