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939-x/20250901-00013 | 发布机构 | 施甸县太平镇 |
公开目录 | 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5-09-01 |
文号 | 浏览量 | 23 |
太平镇关于监测对象产业奖补到户实施方案
各村、各办(中心、所、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监测对象发展产业的有关政策精神,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监测对象产业奖补到户实施方案》(施农办发〔2024〕12号)要求,持续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监测对象持续稳定增收,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本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太平镇监测对象产业奖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谦 镇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学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绍林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杨春益 经济发展办主任
莽 斌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杨晓楠 经济发展办职工
李杰庆 经济发展办职工
张运彩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杨绍义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杨爱兵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杨谊艳 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职工
18个村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由莽斌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业务。
二、组建镇验收工作组
成员名单如下:
(一组)
组 长:杨学斌
成 员:杨春益、杨晓楠、李杰庆。
具体负责乌木村、思腊村、大坪子村、东蚌村、兴华村、柳树水村核查验收工作。
(二组)
组 长:陈绍林
成 员:杨绍义、杨谊艳。
具体负责下坝村、绿水村、等子村、蒋家村、地理村、李山村、椅子山村核查验收工作。
(三组)
组 长:莽 斌
成 员:张运彩、杨爱兵。
具体负责太平村、龙洞村、长安村、莽林村、田头村核查验收工作。
三、奖补对象及范围
(一)奖补对象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监测对象。
(二)奖补范围
以户为单位,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对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第一产业的对象进行按户奖补。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文旅服务业等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不在本方案的奖补范围内。奖补金额认定需与录入系统数据保持一致。
四、奖补周期
本方案实施时间期限为一年,即实施至2025年过渡期结束。其中2025年第一次奖补计算周期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025年第二次奖补计算周期为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限于从省、市两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中优先保障,据实安排。奖补资金计入监测对象转移性收入。
五、奖补种类及标准
由监测对象自主选择其中一类或者多类奖补,有其他扶持政策的项目补助,奖补资金不得重复、累计享受。同一项目各级财政有不同奖补标准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由监测对象自主选择其中一类奖补。奖补资金与发展规模挂钩,突出多干多补,严控奖补资金规模。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奖补资金规模当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户,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奖补资金规模当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户。
(一)种植业
1.粮油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花生、豆类等粮油作物,按照200元/亩进行奖补。
2.特色作物:包括蔬菜(含食用菌)、烤烟、茶叶、咖啡、
人参果、草莓、雪莲果、花卉、中药材等作物,按照200元/亩进行奖补。
3.林果类作物:包括核桃、板栗、坚果、花椒、葡萄、香蕉、蓝莓、桃、李、梨、枇杷、芒果、杏、杨梅、无花果等,按100元/亩进行奖补,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奖补。
4.种植业的奖补,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申报依据。
(二)养殖业
1.大牲畜养殖:猪按400元/头(补助育肥猪和能繁母猪)、羊按300元/只(每只不少于15kg),牛、马、驴、骡按800元/头进行奖补。
2.其他养殖:鹅、兔等小家禽、小牲畜按20元/只进行奖补;鸡、鸭按10元/只进行奖补;水产养殖按300元/亩进行奖补;养蚕按100元/张进行奖补。
3.未列入的其他养殖业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养殖业的奖补,以实际出栏销售(含自产自销)作为申报依据。
六、奖补验收程序
(一)村级入户核查
由村级组织村“两委”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员逐户对监测对象发展生产情况进行核实登记(村级入户核查组不少于2人),如实填写《太平镇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核查表》(附件1),汇总后填写《太平镇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花名册(公示表)》(附件2),花名册在拟奖补对象所在村委会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经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乡镇政府初验。公示期间,群众提出异议的统一由乡镇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行核查处理。
(二)乡镇逐户初验
验收工作组(每户不少于2人入户),采取100%入户进行验收,对收入确认的可确定为验收合格项目,在《太平镇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核查表》(附件1)内签署乡镇验收组意见,并根据验收结果更新《太平镇监测对象到户产业奖补花名册》(附件2),分别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12月15日前将第一批次、第二批次验收合格的项目报送至太平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县级抽查、复核
在乡镇拟定上报奖补对象名单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一定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复核对象,到户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按程序发放奖补资金。
(四)资金兑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县级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乡镇按照奖补名册将奖补资金拨付到户。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统筹
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政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村、镇各办、中心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奖补程序和标准,从严规范管理,分类实行差异化奖补,严格公示公告,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统计培训和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推进落实,避免出现重复统计。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真实性、资金管理、验收、资金支付及政策宣传责任,对虚报、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要及时追回奖补资金。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责政策宣传动员,确保到户奖补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同时做好入户核实登记,并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宣传,激发动力
镇各办、中心、各村要加大奖补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微信网格群、广播、召开会议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种养业奖补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发展适宜产业。
(四)强化监管,发挥效益
镇各办、中心、各村要加强日常跟踪督查,确保群众真正受益,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骗取套取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由太平镇综合保障和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