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施甸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单位负责人:胡广楼
三、办公地点:施甸县甸阳镇文化路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1477;邮箱:sd8121477@126.com;传真: 0875-8121478
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受施甸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施甸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工作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四)负责对财政和金融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研究,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牵头研究财政金融领域重要事项,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县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
(五)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工作的贯彻落实。
(六)起草对外开放有关规范性文件。对接国家和省、市“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重大决策和工作机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措施建议。配合做好有关国际合作项目的服务工作。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及工作建议。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市和县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县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及有关工作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有关措施。
(八)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全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县域经济发展等有关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九)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云南施甸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云南施甸产业园区改革发展的指导工作;统筹协调云南施甸产业园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统筹协调、组织拟定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协调支持民营经济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发展措施,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拟订创新创业和高技术发展的政策,推进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及组织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协调实施重点计划及项目。
(十二)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三)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规划、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五)管理国家和省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定由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协调重大价格争议,重大收费纠纷。负责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县级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价格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按规定承担价格认定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数字云南建设部署,统筹推进数字施甸、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
(十八)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产销合作、监测预警、统计、应急和全县军粮供应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县级救灾储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县级粮食等重要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储备粮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行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能源产业政策。按照规定提出能源、能源行业节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参与能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查处工作。
(二十六)优化服务营商环境。指导、协调、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贯彻落实,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七)负责国防动员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和经济动员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军事设施保护。综合协调和督促推进交通战备、信息动员等工作。负责对接军队和地方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二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