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施甸县统计局
二、单位负责人:段达安
三、办公地点:施甸县甸阳镇甸阳东路31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8124775;传真:0875-8124775;邮箱:sdtjjbgs@163.com
县统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贯彻落实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五)组织实施好各项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组织实施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按规定使用好上级财政安排给县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
(十)收集、整理有关产业发展数据,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