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保山市生态环境局施甸分局
二、单位负责人:李 健
三、办公地点:施甸县甸阳镇兰溪路3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电话:0875-3030328;传真:0875-3030328;邮箱:bssdhbj@163.com
(一)办公室(党支部)
负责局机关基层党建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和综合服务,具体履行机关日常党务政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秘会务、保密保管、后勤保障、统筹协调等职责。
组织拟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政务、文电、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文秘等方面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局在职、临聘等人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承担机构编制、人才队伍建设培训以及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会务服务、对外交流、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值班值守安排等工作;承担各项后勤保障工作等;负责统筹协调各级督察、巡察、督查检查及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结对帮扶、乡村振兴、爱国卫生、扫黑除恶、禁毒防艾、民族宗教、共青团、妇儿、统战、科协、平安创建、综治维稳、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完成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安排的工作;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的具体业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
(二)综合环境管理股
牵头组织编制生态环境方面的综合性规划,组织起草施甸县生态环境政策措施;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统筹施甸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具体工作,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承担收集上报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组织编制和开展审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相关专项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自然生态保护、生物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生态文明创建、重大行政决策、河长制等工作;
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施甸县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设置工作以及水污染减排任务等工作。
负责施甸县辖区内大气、噪声、光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及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负责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辖区内企业按要求按时进行申报登记。
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项目申报管理、项目采购和招商引资;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承担排污许可证核发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执法大队开展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
(四)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
负责施甸县辖区内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参与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放射性物质运输的核安全、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铀(钍)可和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伴生放射性矿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
(五)法规宣教股
参与起草施甸县生态环境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及大队执法案卷审查。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承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政务公开、各级视频调试、新闻审核发布和信息化建设及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等工作;协助执法大队开展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