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四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之(十八)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4年2月5日在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施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杰
各位代表:
我代表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主题教育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施甸发展大局,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融入中心大局,精准发力,服务施甸发展有力有为
胸怀“国之大者”,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大局,切实在防风险、保平安、护稳定、促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全力护航保障民生。守住人民钱袋子,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金融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经济犯罪,共审查逮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3件13人;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着力“断流”和“拔钉”,共批准逮捕7件15人,起诉10件15人,全力化解“两卡”犯罪带来的政治和社会风险;积极选派3名优秀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帮助对点联系甸阳镇同邑村、袁家村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教育设施等建设,共投入资金6.6万余元。
(二)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质效监督,共建生态文明,全力写好检察机关山水文章,以法律监督护航美丽施甸建设。坚持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7件,在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深化释法说理工作,促使行为人认罪认罚,有效修复受损生态,实现惩罚、预防双重效果。持续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开展“巡河”、“巡林”等工作15次。
(三)全力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意识,重法度不失温度,重程序不失效率,重真情不失分寸,主动与挂钩企业建立联系服务机制,走访重点民企12次,帮助化解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坚持严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犯罪,同时审慎办理涉企新型案件,保护企业合法权益,联合县财政局、工商联等10家单位出台《施甸县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等三份文件,全力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行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促进涉案企业“去腐生肌”,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四)全力办好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继续强化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起诉工作,做到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100%提前介入并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共审结案件5件5人,依法提起公诉5件5人,有力震慑权利腐败。
二、办好为民实事,用心用情,纾解急难愁盼出彩出新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恪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以检察工作指数保障群众幸福指数。
(五)倾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第一要务,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4件76人,提起公诉196件245人。重点打击盗、抢、骗、黄、赌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共批捕30件44人、起诉48件73人。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共批捕10件11人、起诉6件7人,同时从快从严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蔓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持“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的办案原则,移送涉黑线索1条,出庭支持公诉涉黑保护伞案件1件1人。
(六)倾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案结事了为最终目的,用心、用情、用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291人。把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既解群众“法结”又化“心结”,让信访矛盾纠纷“止于至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9件,检察长下访接访化解矛盾15件次。将国家司法救助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举措,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
(七)倾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犯罪,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用法律监督撬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充分运用“一站式”立体保护体系,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0人,提起公诉12人。严格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帮助迷途少年重返正道。结合司法办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0份,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4份。充分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10名法治副校长主动履职,以“党建+未检”模式全面推开“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巡讲24场,制作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主题微视频5部,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受教育学生、家长达10000余人次,一名干警获评“优秀法治副校长”,“控辍保学”检察建议被省院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三、深耕主责主业,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重质重效
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能动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刑事检察持续发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刑事诉讼制约监督,全面加强对侦查、审判等诉讼环节的监督。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7件,依法追捕漏犯3人,漏罪4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9份,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1次,提出抗诉案件2件。积极开展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0份,督促执法单位强化履职作为。深入开展“雷霆2023”专项活动,对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36件39人进行全面核查、监督。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专项监督,对96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核查,严防脱管、漏管的发生,积极开展对看守所巡回检察。
(九)民事行政检察稳中有升。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在对裁判结果进行监督的同时,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影响裁判结果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实现裁判结果的执行程序上。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0件,提请抗诉2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均被采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开展支持弱势群体提起诉讼、促成当事人和解68件,追回拖欠劳动报酬117万元。稳妥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开展行政处罚不当专项监督活动,对处罚不当等情况发出检察建议9份,助推行政执法规范化。
(十)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突出“精准性”、“规范性”,进一步找准履职切入点、着力点,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公益损害突出的重点领域,快速高效办好关系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小案”,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最切身需求,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办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47件,发出检察建议43份,相关行政单位均按要求采取措施整改并回复。
四、从严打造队伍,夯实基础,锻造检察铁军尽职尽责
坚持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努力打造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十一)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求发展,结合主题教育持续推进理论学习。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重要决策部署,做到讲政治与讲法治深度统一,不断增强历史自信、保持战略定力、把握精神主动。落实“第一议题”制度20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全院干警政治理论集中学习42次,政治轮训5次。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敏感案事件43件,未发生一例涉检负面舆情。
(十二)坚持素能立检不松懈。围绕法律素养、专业素质、综合素能,用好“检答网”、互联网教育资源,通过“同堂培训”、“线上线下”、“案例研讨”、“邀请授课”等方式多渠道、多层面、多岗位培养锻炼干警,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业务水平。共组织开展培训78期1300余人次,开展青年理论学习读书班10期,撰写心得体会115篇,开展“学考练”7次,落实推进年轻干部交流任职、跟班学习、实践锻炼,1名干警主办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1名优秀干警到市检察院挂职锻炼,1名干警被聘为云南省检察教官。
(十三)坚持从严治检不手软。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格做到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健全纪检监察与检务督察工作配合机制,形成有效合力。充分运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及案件质量评查等手段,与干警开展谈心谈话169人次。警示教育22次,结合身边及通报违纪违法案件组织以案促改学习讨论4次,进行“机关亚文化”整治1次、廉政家访56人次、肃清流毒专项检查2次。持续开展顽瘴痼疾整治,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坚持“逢问必录”,共填报46件次。通过强化日常监督、风险防控、责任倒查追究,持续推进检察机关“三不腐”机制,从源头上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
五、自觉接受监督,主动公开,推动检察工作透明透彻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规范执法、阳光司法。
(十四)全面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司法活动报告制度,精心办理代表委员议案和提案。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办案的实体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6次、案件公开听证79件次。诚恳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评议和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审议意见,对指出的12个方面问题照单全收、逐条整改落实。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通过座谈、登门走访、赠阅资料等方式,畅通代表委员监督渠道,提升监督质效。
(十五)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持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6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79件次。加强检律互动,为律师提供电子阅卷服务75件次,邀请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258人次。深化检务公开,讲好检察故事,运用施甸检察新媒体矩阵实时发布检察动态527条,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
(十六)自觉接受内部执法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每月开展重点案件自评、每季度开展业务分析,建立案件常态化通报机制,切实提升办案质效。通过日常同步动态监控、流程监控预提醒,对案件质量实行日监管、月分析;通过提级评查、上级评查、自行评查,对90件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结果与数据提醒分析结合起来,建立红黑榜通报制度,集中推动问题整改,不断促进检察业务工作高质效开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牢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责使命,笃行不怠、昂扬奋进,始终守住“稳”的底线,保持“进”的态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和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确立” “两个维护”融于检察血脉;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必须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守初心担使命;必须坚持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助力施甸发展治理;必须坚持深化自我革命、去腐生肌,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和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还不适应检察现代化发展要求,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差距;二是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存在,利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意识和能力不足;三是法律监督质效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有差距,服务大局的精准度、实效性需进一步增强;四是检察队伍教育建设需持续强化,专业化人才、业务专家短缺,能动履职不够。针对这些问题与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盯不放,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难题解新题。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将牢牢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认真落实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六次全会部署要求,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施甸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讲政治顾大局,在精准服务大局上持续用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机制,强化对外联络、内部协调、统筹推进,以更强主动性和创造性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市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及县委十四五规划目标,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扫黑除恶、金融风险化解、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等工作方面强化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力司法保障。
(二)强监督提质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切实牢记宪法定位,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首要履职责任来抓。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适应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和新时代司法公正新变化,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协同联动,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精准监督力度,积极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精准性”,多办有影响、效果好的案件。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鲜明作风,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在办案中做到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
(三)保民生护民利,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上持续聚力。切实保持履职在位,以高质量法律监督践行人民检察为人民。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公益诉讼、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主动性强的业务上探索创新。采取更多暖心举措,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转作风强本领,在锻造过硬检察铁军上持续努力。切实做到强基到位,把打造政治业务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作为首要基础工程来抓。扛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从严从实,要以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抓班子、带队伍、正风气,不断巩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以更严举措加强检察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寓爱于严,全面从严,坚决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坚守廉洁从检底线,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千川汇海阔,风好正扬帆!新的一年,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不断开创施甸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施甸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向新中国75周年华诞献礼!
有关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指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普通犯罪检察、重大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刑事执行与司法渎职侵权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十大业务”。
2.“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3.“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将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从原来的“四大保护”发展为“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网络保护。
4.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给涉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尽快、顺利地回归社会,有助于维护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
5.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引进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6.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检察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发出的法律文书。其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是人民检察院参与家庭教育治理、提升家庭教育能力、改善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环境的重要方式。
7.“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8.“两卡”:指电话卡、银行卡。“两卡”违法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