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委员会
公 告
〔2023〕第2号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施甸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月8日协商决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14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共有八项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案工作报告》;
三、听取《施甸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十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组织大会发言;
五、列席施甸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协商讨论《施甸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施甸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草案)、《施甸县2022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草案)、《施甸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施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六、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关于十届二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
七、审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施甸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草案);
八、通报表扬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优秀提案、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和提案工作先进个人。
特此公告
政协施甸县委员会
2023年1月10日